为充分验展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引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立异活力,增进科技事业生长,山东省财务厅印发了《关于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装备采购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通知》体现,年度执行中,确需对“科研项目资金”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内要素举行调解的,可直接在“山东省政府采购治理生意系统”内变换,不需再报省财务厅审核。
《通知》指出,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确需对“科研项目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举行调解的,填报政府采购建议书时,可直接对相关各要素举行变换,包括采购品名、采购方法、署理机构、入口产品等,变换确认后直接通过“直通车”在采购系统内备案。
《通知》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凭证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在采购系统内录入采购运动及中标(成交)供应商相关信息,实验政府采购条约网上备案。条约备案信息应明确详细采购方法,对果真招标数额以上项目未经省财务厅批准而接纳非招标采购方法的,无法录入条约信息,也不予支付财务性资金。
《通知》强调,要建设科研项目资金的政府采购效果评价反响机制,充分验展效果评价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并将采购评价效果反响至项目评审、预算申请和资产治理等方面,形成政府采购闭环治理。
以下为全文——
关于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装备采购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部分、单位,各政府采购署理机构:
为充分验展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引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立异活力,增进科技事业生长,凭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购置效劳 加速政府采购刷新的意见》(鲁政办字 〔2016〕207号),参照财务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治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装备采购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精神,现就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仪 器装备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体例
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资金中,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科研仪器装备,一律体例政府采购预算,并明确“科研项目资金”性子。
年度执行中,确需对“科研项目资金”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内要素举行调解的,可直接在“山东省政府采购治理生意系统”(以下简称“采购系统”)内变换,不需再报省财务厅审核。涉及“科研项 目资金”调增或调减政府采购预算的,仍按省财务厅预算调解有关划定程序治理,报省财务厅相关部分预算治理处审核批复。
二、完善科研仪器装备自行采购机制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署理机构采购种种科研仪器装备,采购运动应凭证政府采购执法制度划定执行。对科研所需的家具、办公自动化装备、车辆等通用类货物,仍凭证目今采购 组织形式,通过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或批量集中采购等方法采购。
(一)明确政府采购方法。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行组织或委托署理机构组织采购运动历程中,应凭证《政府采购法》及着实施条例相关划定,团结现实采购需求,选择响应的政府采购方法,包 括果真招标、约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探讨、询价或简单泉源,不得规避政府采购法定流程。
(二)申请采购入口产品?蒲幸瞧髯氨敢谎匠SΣ晒罕竟贰R蚩蒲行枰晒喝肟诓非沂粲谑〖丁度肟诓凡晒耗柯肌吠獾,应凭证财务部《政府采购入口产品治理步伐》(财库〔2007〕119号 )划定,在组织专家论证后,通过采购系统备案并获得备案意见,相关论证专家可自行选定。所采购入口产品属于《入口产品采购目录》内的,可直接在预算编报或建议书填报时选择对应的入口产品。
(三)申请非招标采购方法。对果真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凭证采购需求等,自行选择响应的采购方法;果真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选择果真招标、约请招标采购方 式,因特殊情形,确需接纳果真招标以外采购方法的,采购单位应在采购系统内上报变换申请,并注明“科研资金项目”,省财务厅将予以优先审批。其中,对申请变换为简单泉源采购方法的,由采购 单位凭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法治理步伐》(财务部令第74号)划定,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职员论证意见及公示情形一并上传采购系统,由省财务厅审核备案。
(四)确认政府采购建议书。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确需对“科研项目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举行调解的,填报政府采购建议书时,可直接对相关各要素举行变换,包括采购品名、采购方法、署理机 构、入口产品等,变换确认后直接通过“直通车”在采购系统内备案。建议书执行后需调解的,在采购系统内通过“建议书变换”举行备案(委托署理机构组织的,需署理机构确认)。
(五)选择评审专家。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装备的评审专家抽取和使用,应执行财务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治理步伐》(财库〔2016〕198 号)相关划定,并凭证采购方法依法确定评审 专家数目及职员组成。采购单位可自行选择评审专家。自行选择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严酷执行有关回避划定。评审运动最先前,采购单位和署理机构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相关信息。评审 运动竣事后,采购单位或署理机构应将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信息及专家评审打分情形录入采购系统。
(六)备案政府采购条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凭证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在采购系统内录入采购运动及中标(成交)供应商相关信息,实验政府采 购条约网上备案。条约备案信息应明确详细采购方法,对果真招标数额以上项目未经省财务厅批准而接纳非招标采购方法的,无法录入条约信息,也不予支付财务性资金。
(七)果真政府采购信息。除涉密情形外,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参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果真治理暂行步伐》(鲁财采〔2015〕10号)有关划定,由采购单位或署理机构通过“中国山东政府 采购网”,对科研仪器装备采购的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效果、采购条约和履约验收情形予以周全果真,包管采购全历程的果真、透明、可追溯。
三、增强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监视检查
(一)增强采购单位内部控制治理。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建设岗位清晰、职责明确、权责对等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治理机制,理顺政府采购链条,严酷控制科研项目资金规模,加大科研仪器设 备采购治理力度。尤其在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环节,切实推行采购主体责任,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对自行组织采购运动的,要提高采购文件体例和采购运动组织水平,包管采购运动依法合规、 有序高效。
(二)建设自行采购监视检查机制。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装备自行采购纳入信息果真和署理机构年度检查重点,对未按划定组织采购运动和果真采购信息的,一律凭证《政府采购法》 及着实施条例和《山东省政府采购治理步伐》等划定,追究采购单位或署理机构责任。
(三)实验采购效果评价反响。建设科研项目资金的政府采购效果评价反响机制,充分验展效果评价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并将采购评价效果反响至项目评审、预算申请和资产治理等方面,形成政府 采购闭环治理。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效率低下的,予以转达和约谈,并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0日起施行,有用期至2022年1月9日。
山东省财务厅
2016年12月6日